中国新闻资讯网

恋爱时大方转账,分手后能否要回?——律师解读附条件赠与的法律门道

2026-01-16 12:57:23栏目:新闻

恋爱期间,为表达爱意、维系感情,情侣间互赠财物、转账红包十分常见。但当感情走到尽头,这些“爱的付出”往往成为纠纷的焦点。分手后,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到底该不该返还?近日,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((2025)冀01民终368号),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。

一、真实案例回顾:近60万转账引发的纠纷

本案中,男方与女方于2020年8月相恋,2023年分手。恋爱期间,女方陆续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向男方转账共计54万余元(原告诉称57万余元,二审核减)。分手后,女方诉至法院,主张这些钱是“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”,既然婚没结成,男方理应返还。

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下:

1. 一审(无极县法院): 支持女方诉求,认定57万余元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,扣除男方曾返还的10.2万元,判决女方再返还47万余元。

2. 二审(石家庄中院): 对金额和性质做了进一步厘清。首先,纠正转账总金额为54万余元;其次,明确指出其中金额为“1314”“520”等具有特殊含义(示爱)的转账,属于一般性赠与,无需返还,此项扣除2.7万余元。最终,改判男方需向女方返还41万元。

二、法律核心:是普通赠与,还是“附条件的赠与”?

本案判决的关键,在于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赠与:

1. 一般性赠与:为维系或增进感情而进行的小额、具有特殊意义的给付,如“520”“1314”红包、日常小额消费、节日礼物等。这类赠与一旦完成,通常被视为无偿的赠予,分手后原则上不予返还。二审法院扣除2.7万余元,正是基于此原则。

2.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:即以“共同生活”、“缔结婚姻”等为潜在目的的赠与,通常表现为大额转账、购房出资、贵重物品(如车子、首饰)等。法律上认为,这种赠与并非单纯无偿,而是附加了“将来结婚”这一条件。若最终未能结婚,则所附条件不成就,赠与的目的落空,接受财物的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就失去了法律依据,构成“不当得利”,应当予以返还。本案中,法院查明女方的大额转账确以结婚为目的,故支持其返还请求。

三、给普通人的重要提示

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实用法律常识:

转账性质看目的与金额:并非所有恋爱花费都能要回。法院会综合考察转账时的语境(聊天记录)、金额大小、是否具有特殊寓意、财物性质等因素来判定。大额资金往来,更容易被推定为附结婚条件。

证据是维权关键:如本案男方,能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至关重要。此外,如果能有聊天记录、录音等证据证明当时转账是基于“结婚”、“未来共同生活”等承诺,将极大增强主张的说服力。

“自愿赠与”需谨慎:在恋爱期间,尤其是大额经济往来前,可以稍作理性思考。如果并非真正自愿的赠予,或对关系有长期期待,应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证据,或考虑明确款项性质(如备注为“借款”或“用于未来购房”等,但需双方合意)。

纠纷解决途径:协商是首选。协商不成,可像本案一样诉诸法律。案由通常为“赠与合同纠纷”或“不当得利纠纷”。

爱情浪漫,但理性依然可贵。法律在保护真挚感情表达的同时,也致力于维护民事活动的公平正义。恋爱中的经济往来,既要真诚,也应保持必要的清醒。了解“附条件赠与”这一法律概念,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处理财产关系,即便缘分尽头,也能好聚好散,避免让金钱纠纷为过往的感情再添一道伤疤。